一、設置要求
1.同一個防煙分區應采用同一種排煙方式。
2.當建筑的機械排煙系統沿水平方向布置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機械排煙系統應獨立設置。
3.建筑高度超過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其排煙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應超過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應超過100m。
4.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應分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以合用,但應符合排煙系統的要求,且當排煙口打開時,每個排煙合用系統的管道上需聯動關閉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控制閥門不應超過10個。
二、系統設施及設置要求
1. 排煙風機
1)排煙風機宜設置在排煙系統的最高處,煙氣出口宜朝上,并應高于加壓送風機和補風機的進風口,兩者垂直距離或水平距離應符合: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機出風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0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
2)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該房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及防火門與其他部位隔開,且風機兩側應有600mm以上的空間。對于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共用的系統,其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機房內不得設置用于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
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的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
3)排煙風機應滿足280℃時連續工作30min的要求,排煙風機應與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連鎖,當該閥關閉時,排煙風機應能停止運轉 。
2. 排煙管道
1)機械排煙系統應采用管道排煙,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
2)排煙管道及其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
3)豎向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
4)水平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吊頂內,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當確有困難時,可直接設置在室內,但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00h。
5)設置在走道部位吊頂內的排煙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00h,但設備用房和汽車庫的排煙管道耐火極限可不低于0.50h。
6)當吊頂內有可燃物時,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隔熱,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
7)設置排煙管道的管道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00h的隔墻與相鄰區域分隔;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一、設置要求
1.同一個防煙分區應采用同一種排煙方式。
2.當建筑的機械排煙系統沿水平方向布置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機械排煙系統應獨立設置。
3.建筑高度超過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其排煙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應超過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應超過100m。
4.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應分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以合用,但應符合排煙系統的要求,且當排煙口打開時,每個排煙合用系統的管道上需聯動關閉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控制閥門不應超過10個。
二、系統設施及設置要求
1. 排煙風機
1)排煙風機宜設置在排煙系統的最高處,煙氣出口宜朝上,并應高于加壓送風機和補風機的進風口,兩者垂直距離或水平距離應符合: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機出風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0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
2)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該房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及防火門與其他部位隔開,且風機兩側應有600mm以上的空間。對于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共用的系統,其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機房內不得設置用于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
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的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
3)排煙風機應滿足280℃時連續工作30min的要求,排煙風機應與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連鎖,當該閥關閉時,排煙風機應能停止運轉 。
2. 排煙管道
1)機械排煙系統應采用管道排煙,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
2)排煙管道及其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
3)豎向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
4)水平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吊頂內,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當確有困難時,可直接設置在室內,但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00h。
5)設置在走道部位吊頂內的排煙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00h,但設備用房和汽車庫的排煙管道耐火極限可不低于0.50h。
6)當吊頂內有可燃物時,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隔熱,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
7)設置排煙管道的管道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00h的隔墻與相鄰區域分隔;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三、系統控制
1.排煙風機、補風機的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手動啟動。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
3)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
4)系統中任一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補風機自動啟動。
5)排煙防火閥在280℃時應自行關閉,并應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
2.機械排煙系統中的常閉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開啟、消防控制室手動開啟和現場手動開啟功能,其開啟信號應與排煙風機聯動。當火災確認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開啟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排煙閥、排煙口、排煙風機和補風設施,并應在30s內自動關閉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系統。
3.當火災確認后,擔負兩個及以上防煙分區的排煙系統,應僅打開著火防煙分區的排煙閥或排煙口,其他防煙分區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呈關閉狀態。
4.活動擋煙垂壁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和現場手動啟動功能,當火災確認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活動擋煙垂壁, 60s以內擋煙垂壁應開啟到位。
5.自動排煙窗可采用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和溫度釋放裝置聯動的控制方式。當采用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時,自動排煙窗應在60s內或小于煙氣充滿儲煙倉時間內開啟完畢。帶有溫控功能自動排煙窗,其溫控釋放溫度應大于環境溫度30℃且小于100℃。
6.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排煙系統的排煙風機、補風機、閥門等設施啟閉狀態。